声明人:于爱芳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修大法到底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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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9/1134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