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秉英
在拘留所期间,强迫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定不移的走好正法之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0/1134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