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
以前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0/1134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