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繁真
以前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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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0/1134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