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月
我以前在邪恶高压迫害下,在神志不清时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和“决裂书”等和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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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1/1134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