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易春华
在被邪恶长期的非法关押迫害中,我曾经签过“保证”。家人被逼迫签过字。在监牢里有过违心的言行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1/1134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