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芸
在洗脑班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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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1/1134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