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梅、李爱秀、宋新会、李志芬
我们在看守所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作废;我们所有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1/1134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