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秀、刘玉琴、刘玉华、王娟
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一律作废。加倍补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1/1134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