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秀香
在邪恶势力的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他人写的“悔过”材料上按的手印,在此全部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4/1137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