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荣洁
以前被官方强迫签过字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7/186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