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安顺莲 我被公安绑架,在公安局里写下了“继续炼法轮功,保证不出去发传单”。后单位非法停发工资,并威胁“要影响儿子和女儿的工作前途”,在压力下,我被迫在女儿代我写的“三书”上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单位领导问我:“还炼不炼了?”,我回答:“不炼了”。背离了大法,对大法犯了罪。学习了师父的新经文后,我猛然醒悟,我不能再背着这耻辱的包袱,消沉下去,失去这万古难遇的机缘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在公安局写下的“保证不出去发传单”等、交给单位的“三书”,以及我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0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