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惠菊林
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,警方与我的谈话笔录均未经本人过目,回想起来,这其中必定有诈。因此郑重声明:在此期间凡属我签名的笔录及释放证上的签名宣布无效,统统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6/113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