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鑫
在邪恶迫害的高压下,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尽力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7/113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