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韵怡
所有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言行一律无效,全部作废。决心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7/113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