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小军、张兆方
以前学法不深,迫于压力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我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7/113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