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淑娜
在邪恶迫害下,在拘留所他人和儿子赵宝东被迫替我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以及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逼迫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!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8/1140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