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秀娥
由于我学法不深,今年“十一”前,在镇政府写的“不学、不炼、不外出”的保证上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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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8/1140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