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轩
99年7.20,在恶党的高压迫害下,我向邪恶写了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自己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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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8/1140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