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莉娜
配合了邪恶,感到非常的对不起恩师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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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8/1140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