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艳华
在教养院非法关押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8/1140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