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群英
在公安局、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8/1140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