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志胜、孔祥芳
我在单位曾写过的“保证”,签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及手印,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9/1141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