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寿玉、刘淑华
在劳教所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9/1141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