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明杰
以前被迫写的“保证书”,我现在严正声明作废!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9/1141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