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淑云 我于99年7.20前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。7.20后,在邪恶的干扰与迫害中,接受了邪悟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在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。严正声明:我曾经说过、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4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