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静娟
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丈夫替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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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0/1142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