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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沈佩敏

    我是99年4月得法的。2003年12月30日,我在被非法劳教两年后才放回家。在迫害初期,在邪恶的高压下,丈夫交了本大法资料,我默认了。99年“十、一”前夕,警察把我非法关進派出所,逼迫不准去北京,我答应它们“暂时可以有不去北京的想法。”在劳教所时,我听信邪恶的话而邪悟,把大法书交给了劳教所,写了“三书”。我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1/1142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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