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秀芳
2005年11月1日上午,派出所的人闯進我家时,我违心所说的“现在不炼了”的话,全部作废。坚定的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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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1/1142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