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春娥、马杰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1/1142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