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兰琴
在县委政府的严逼下,我对老师的大不敬,写了违背自己良心的“保证书”。现严正声明,所有的表态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