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贤兰
我于2005年在洗脑班违心所说的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决不辜负师尊对我的苦心救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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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