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振平
在1999年7.20迫害法轮功时,我在“不修炼的保证书”上签过字,为此郑重声明所签过的字一切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