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月
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圆满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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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