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晓娟
在99年7.20后,我替母亲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