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梅花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再不能执迷不悟,一定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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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