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竹君
2000年11月,因发真象资料我被非法判刑两年。其间,我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。今通过明慧网发表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