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向萍
本人99年下半年~2003年期间,曾向邪恶及家人写过“保证书”。对不起大法,更对不起师尊。声明:本人所做、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