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长珍
“十一”期间,家人在恶党的蒙骗下,替我代笔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一定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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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