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厥爱
99年7.20后,我听信了邪恶对大法的诽谤,辱骂那些和我讲真象的大法学员。对大法犯了罪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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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