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立荣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我一定要好好学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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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