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建英
2005年10月14日镇610伙同公安绑架我到拘留所,非法关押7天。严正声明:我在拘留所里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废。以法为师,做好应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