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雷淑华
99年7月20日以后,我被迫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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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