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红云、李景珍
在邪恶迫害的初期,我们配合了邪恶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们所有的有违大法的签字一律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