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丽霞
在被非法迫害劳教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