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治洪、曲明花、许季梅、杨万莲
1999年7月,被迫交过大法书籍和资料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