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翔
以前所写的“不去北京、不炼法轮功”的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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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