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林
以前说过“不炼”的话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