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裕华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