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晓丽
在派出所,写过的“保证”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坚信大法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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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13/114445.html